一、对工伤认定期限应提防3个认识误区是什么1、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是不可变的固定期限。工伤认定1年申请时效并非不变期间,而是一种可变期间,应适用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。2、申请日与立案日不一致以仲裁立案日为准。3、受伤1年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当然超过时效。对于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造成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,被耽误的时间,不应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,应予扣除。法律依据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